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一O七)國泰投信(管)字第0000000652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智富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ETF成長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智富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ETF均衡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合併,並以「國泰幸
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4965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
為本金)
(二)基金經理人:陳韻如
(三)投資策略:以總體經濟與產業分析為基礎,採主動式管理積極調整投資組合,在不同國家、區域、與產業類別進行
子基金配置,以成長指數為主要目標指數,再由基金資料庫與輔助軟體篩選過去表現良好,風險消費合
理的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資本報酬,為一上而下(Top
down)與下而上(Bottom
up)並重的投資策
略。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智富傘型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之ETF成長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智富傘型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之ETF均衡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二)基金經理人:陳韻如
(三)投資策略:1.二檔組合型基金以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主要配置標的,投資組合採「核心+衛星」模式,核心配置
以傳統型及特殊型ETF為主,搭配動態配置衛星策略,建構出波動度控制下的長線穩健投資組合。
2.二檔組合型基金將結合總體經濟分析與量化風險指標之結果,配置最適合各類風險屬性的投資組合。
總體經濟分析主要考量總體經濟環境、景氣/利率循環週期及主要信用資產之信用利差相對水準等因
素;量化風險指標則參考如信用風險、隱含波動率、資產價格相對動能等指標綜合分析而得。
3.二檔組合型基金藉由嚴謹的流程,篩選出各區域/資產類別最適合的投資標的。篩選指標包括標的配置
適切性、中長線績效穩定度、同類型績效評比、特殊題材或重大事件分析等。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因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及國泰智富ETF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持續縮減,
基於基金合併後具有提升基金投資效率、保留現有客戶基礎、擴增合併後基金規模及節省行政作業成本與強化公司
整體之競爭能力等效用。因此建議該二基金與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進行合併,
並以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基金。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管理效益
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及國泰智富ETF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過小,不
利於投資策略的執行與組合最適化配置,且基金需保留較高現金水位以降低流動性風險,若該二基金與國泰全
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進行合併將有利於提升基金投資效益。
2、有利保留現有客戶基礎
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及國泰智富ETF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若持續因規模
下滑導致清算,將使原有客戶面臨流失的情況。若與產品內容類似之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進行合併,則有機會留住現有之客戶,在現有客戶基礎上延續提供客戶服務。
3、節省行政作業成本
兩檔基金個別需耗費相同之行政作業成本,合併後可節省中、後台作業時間及成本,並降低金融查核之風險。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六、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如下:
【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存續基金)原並無新臺幣級別B類型及澳幣級別受益權單位,
已修約申請新增該二級別。】
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消滅基金結存受益權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實際換發比率以合併基準日淨值計算之,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1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止。)
七、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前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
八、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起至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止,停止受理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及國泰智富ETF
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九、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及國泰智富ETF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無實體發行,並未印
製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無須至國泰投信(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9號6樓)辦理換發新受益憑證。【本公司將於合併
基準日依第六項之換發比例換發為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單位數。】
十、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
消滅基金國泰智富ETF成長組合基金之經理費為1.2%與保管費為0.14%/國泰智富ETF均衡組合基金(本組合型基金之配息
來源可能為本金)之經理費為0.8%與保管費為0.14%,存續基金國泰全球積極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經理費為1.0%與保管費為0.13%。
十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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