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幸福階梯傘型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基金修約公告
中華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
107國泰投信企字第0000000651號
主旨:
|
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幸福階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全球積極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修訂基金信託契約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
公告事項:
一、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7年8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4963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
二、
|
承上所述,本基金為滿足客戶資產配置需求,增發澳幣級別及新臺幣級別B類型受益權單位,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
三、
|
另,依據相關函令規範及組合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改基金投資範圍、增訂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相關規範及基金經理費得退還全權委託投資專戶等事項,修訂信託契約其他相關內容。
|
四、
|
本次基金信託契約修正後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除前述三所述部分條文(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涉及投資基本方針、範圍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及第3條所刪除之原第6項規範),依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70831號函、103年4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99415號函及107年4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104686號函規定,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外,其餘修訂條文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
五、
|
除前述四所述部分信託契約修正後條文(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涉及投資基本方針、範圍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及第3條所刪除之原第6項規範),施行日期為107年10月1日。
|
六、
|
本基金澳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及新臺幣計價B類型受益權單位之首次銷售日訂於107年9月25日。
|
七、
|
旨揭本次基金信託契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