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3年4月17日
113國泰投信字第0000000398號
主旨: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申報第十次追加募集,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報生效,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本基金依據櫃買中心113年4月17日證櫃債字第113000238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第十次追加募集,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整,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合計總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貳佰億元整,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拾伍億個單位。
二、本基金涉及匯出、匯入,就本次追加募集尚需取得中央銀行之同意後,始得募集,故有關本次新增額度之開始募集日,本公司將於中央銀行同意後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第十次追加募集之信託契約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臚列如下:
國泰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
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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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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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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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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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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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額度
一、本基金首次募集額度最高為新臺幣貳佰億元,最低為新臺幣貳億元。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為新臺幣肆拾元。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募集金額之計算係按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且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伍億個單位;第一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整,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二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三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四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五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六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七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八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九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十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合計總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貳佰億元整,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拾伍億個單位。經理公司募集本基金,經金管會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於符合法令所規定之條件時,得辦理追加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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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額度
一、本基金首次募集額度最高為新臺幣貳佰億元,最低為新臺幣貳億元。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為新臺幣肆拾元。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募集金額之計算係按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且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伍億個單位;第一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整,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二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三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四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五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六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七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八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第九次追加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億個單位;合計總募集金額為新臺幣貳仟億元整,受益權單位總數為伍拾億個單位。經理公司募集本基金,經金管會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於符合法令所規定之條件時,得辦理追加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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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第十次追加募集之最高募集金額及淨發行受益權單位數,與本基金總募集金額及淨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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