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公告「國泰臺灣低波動股利精選30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111年07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111年07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
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1年08月11日(除息日前3個營業日公布)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1年08月18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11年08月22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1年08月22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1年08月16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1年09月19日
(七) 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始得
分配:
1.本基金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本
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
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
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三、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11年08月17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111年07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
臺幣0.25元。
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
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11年08月11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
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1年09月19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
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