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15年期以上A等級公用事業產業債券基金收益分配 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4月07日
109國泰投信管字第0000000367號
一、主旨:公告「國泰15年期以上A等級公用事業產業債券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109年03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109年03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
,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9年04月17日(除息日前3個營業日公布)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9年04月24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9年04月28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09年04月28日
(五) 除息交易日:109年04月22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09年05月22日
(七) 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
始得分配:
本基金非投資於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地區)所得之稅後利息收入得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
,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惟如經理公司認為有必要(如金融市場變化足以對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時),可於分配前隨時
修正收益分配金額。
三、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09年04月23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109年03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
臺幣0.36元。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
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09年04月17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9年05月22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
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