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修約公告 |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08國泰投信企字第00000011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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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下稱本基金),依108年3月13日108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決議,將本基金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受託管理機構處理,並修正「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條款內容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
一、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32188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
二、 |
本基金依108年3月13日108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決議,將本基金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受託管理機構處理,並修正信託契約相關條款內容。 |
三、 |
本基金信託契約修正後之條文,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修訂事項施行日期為108年12月9日。 |
四、 |
旨揭本次基金信託契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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