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一O七)國泰投信(管)字第0000000594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科技生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國泰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合併
,並以「國泰科技生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4968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科技生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基金經理人:呂彥樺
(三)投資策略:依個別公司營運現況及產品競爭力調整投資的長短期間,投資做法採由下而上(Bottom Up)的方式選股,選
擇具成長性,且在同業中最具競爭力的公司,定期追蹤其營收、獲利及相關營運、產業變化,追求投資的最大效益。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因國泰高科技基金近期規模持續縮減,基於基金合併後具有提升基金投資效率、保留現有客戶基礎、擴增合併後基金
規模及節省行政作業成本等效用。因此建議國泰高科技基金與國泰科技生化基金進行合併,並以國泰科技生化基金為
存續基金。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管理效益
國泰高科技基金規模過小,不利於投資策略的執行與組合最適化配置,且基金為因應申贖所造成規模變動導致周
轉率較高,若基金合併將有利於提升基金投資效益。
2、有利保留現有客戶基礎
國泰高科技基金若持續因規模下滑導致清算,將使原有客戶資金及資料面臨流失的情況。若與績效較為穩定之國
泰科技生化基金進行合併,則有機會留住現有國泰高科技基金之客戶,延續提供客戶服務。
3、節省行政作業成本
兩檔基金個別需耗費相同之行政作業成本,合併後可節省中、後台作業時間及成本,並降低金融查核之風險。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六、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如下:
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消滅基金結存受益權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實際換發比率以合併基準日淨值計算之,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1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
止。)
七、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前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
八、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起至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止,停止受理國泰高科技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九、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國泰高科技基金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起持舊受益憑證以通訊方式或親至國泰投信(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
路二段39號6樓)辦理換發新受益憑證。【國泰高科技基金之受益憑證已自九十七年四月起轉換為無實體發行。受益憑證轉
換為無實體發行後,將不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原持有國泰高科技基金實體受益憑證之受益人,相關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
響,受益人可至本公司繳回實體受益憑證並辦理登記劃撥轉換為無實體受益憑證,或者於申請買回時將實體受益憑證繳回
本公司。】
十、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無)
十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