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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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111國泰投信企字第0000000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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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豐益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豐益債券組合基金」)及「國泰亞洲成長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亞洲成長基金」)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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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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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1年2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79150號函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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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上所述,為實務作業需求,國泰豐益債券組合基金新增發行新臺幣計價B類型受益權單位(分配收益)及澳幣計價A類型受
益權單位(不分配收益),國泰亞洲成長基金新增發行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及澳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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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依據相關函令規範、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及組合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訂信託契約相關內
容,修訂條文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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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泰豐益債券組合基金新臺幣計價B類型受益權單位(分配收益)及澳幣計價A類型受益權單位(不分配收益)之首次銷售日
訂於111年4月1日,國泰亞洲成長基金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及澳幣計價受益權單位之首次銷售日訂於1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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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所涉之2檔基金修訂後信託契約條文如前後條文對照表。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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