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一O八)國泰投信(管)字第0000000360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及「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合併,
並以「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第1080304792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投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二)基金經理人:王心怡
(三)投資策略:(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優先擔保債券」;所謂「優先擔保債券」係指具有擔保品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
權之債券。在獲得債權雙重防護的同時,優先擔保高收益債券能提供不遜於一般高收益債券的收益水準
。
(2)本基金之指標指數為:美銀美林全球高收益擔保BB-B債券指數 (BAML BB-B Global High Yield Secured
Bond Index)。
(3)投資分析主要係由基金經理人與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研究團隊,結合由上而下(Top Down)的總體經濟面
與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兩種模式來進行分析。並對於投資組合所選擇之投資標的,落實信用風
險強化管理政策及分散化投資,以形成最佳化投資組合。
1)由上而下(Top Down)總體經濟面分析模式:以全球投資展望為出發點,同時考慮區域與個別國家事件
以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的決策,以掌握對於經濟成長、利率與通貨膨脹等總體因素之趨勢。
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全球高收益委員會,將依據信用發行趨勢、資金面流動以及總體經濟事件,確定
美國和歐洲市場之間的策略配置。以上程序使委員會得以在初級和次級市場上選擇跨區域最佳的相對
價值投資機會
2)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分析:在選擇標的債券時,將依據基本面由下而上的分析來確定企業內
部有利的價值,在相對基礎上評估其他投資選擇。並專注於深入的公司和行業分析,特別關注自由現
金流的生成能力、管理品質和資本結構,亦會留意所買進資產的企業價值相對債務和抵押之價值,進
而選取具有較佳獲利潛力之債券。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因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持續縮
減,從2018/11規模低於3億台幣。其規模限制將影響基金操作成本效益與風險分散,建議將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與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合併,並以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
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管理效益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過小,
不利於投資策略的執行與組合最適化配置,且基金需保留較高現金水位以降低流動性風險,若基金合併將有利於
提升基金投資效益。
2、有利保留現有客戶基礎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若持續因
規模下滑導致清算,將使原有客戶面臨流失的情況。若與產品內容類似之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進行合併,則有機會留住現有國泰
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客戶,在現
有客戶基礎上延續提供客戶服務。
3、節省行政作業成本
兩檔基金個別需耗費相同之行政作業成本,合併後可節省中、後台作業時間及成本。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108年06月21日
六、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如下:
因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消
滅基金)未有NB級別,故以下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僅針對兩檔基金非NB級別揭露
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消滅基金結存受益權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實際換發比率以合併基準日淨值計算之,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1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
止。)
七、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108年06月19日前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
八、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8年06月20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06月21日止,停止受理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
買回。
九、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無實體發行,並
未印製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無須至國泰投信(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9號6樓)辦理換發新受益憑證。【本公司將於
合併基準日依第六項之換發比例換發為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單位數。】
十、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
(一)消滅基金: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經
理費為1.5%,保管費為0.24%;
(二)存續基金: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
為本金)之經理費為1.7%,保管費為0.26%。
十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