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新興市場、國泰中國傘型基金、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修約公告
中華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106國泰投信品字第0000000260號
主旨: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新興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國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新興債券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修訂基金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08087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二、國泰新興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實務作業需要,增列特定條件下經理費得退還全權委託投資專戶之相關規
定,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修正後之條文於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三、國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因投資操作之需要,刪除基金投資於中國大陸境內之資產總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以上之規定且配合法規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修正後之條文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應自通知受
益人及公告日起三十日後開始生效。
四、 前述三所述生效日期(施行日期)為民國1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