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2年9月22日
112國泰投信企字第0000001056號
一、主旨: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等4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乙案(以下簡稱「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二、公告事項:
(一) 本案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2年9月22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49018號核准函辦理。
(二) 本案各基金之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修訂事項,請詳第1頁之修訂明細表。
(三)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40600216號函及金管會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3133號函規定,「增訂收益平準金及資本利得為可分配收益來源」及「增訂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為可投資標的」相關修訂之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修正後之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11月20日。
(四) 承上所述,本案各基金其餘修訂之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於金管會核准後,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五) 本案所涉之國泰4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訂後信託契約條文,請詳對照表(自第2頁開始),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或本公司網站(https://www.cathaysite.com.tw/)查詢。